红星锐评丨外卖小哥不该是无组织的社会散工
2017年3月25日,康先生被达达骑手任国兴撞倒,伤情达到伤残级别。事故发生时,任国兴是在送餐的途中,在他看来,这是工作时出的事故,达达平台理应承担责任。但平台方面认为,其与骑手之间是居间关系,达达公司仅仅为其提供了一个获取信息的平台,达达公司与骑手之间无任何雇佣关系,骑手造成的损害平台不承担责任。最终这起纠纷走上法庭。(9月5日看看新闻)
▲看看新闻报道截图
外卖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外卖小哥,按照达达平台的说法,他们不属平台的员工,双方只是居间关系。也就是说,外卖平台只担负了简单的中介职能?它与外卖小哥的关系属于合作,而非雇用?这恐怕会或多或少地颠覆了大众的认知。毕竟,在大众眼里,外卖小哥是有组织、有管理,而非“单打独斗”的社会散工,这也是平时消费外卖时心理上的一份安全所在。否则,若出了什么问题,又找不到外卖员,我们又该找谁讨说法?
送餐工作看似简单,但责任不小,主要是,餐饮产品涉及到的食品安全问题。即便送餐从业者不需专门资质,那么组织管理方面的问题却不能含糊。松散的从业者,跟某平台签了协议,达成合作关系,一位送餐员就产生了。可是,如果哪一天送餐员不干了、一走了之,期间又出现了什么问题,外卖平台什么责任都没有吗?这不但不合理,恐怕也不合法。
消费者叫外卖,叫的其实是外卖平台经营的餐饮。表面看,平台只是在消费者与餐馆之间传递信息,但实际上,平台属于终端销售商。按照现行相关法规,平台除了为消费者提供信息,还负责审核餐馆的资质,以及监管餐馆食品卫生等方面的责任。餐馆卫生不合格、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等情况,平台是要承担责任的,绝不只是“中介”那么简单。
而送餐的外卖员,并不同于邮政、快递公司,因为外卖员的送餐业务是有组织开展的,或者说,送餐业务实际上是平台所经营的外卖业务的一部分,而送餐员只负责“运输”环节,并接受平台的管理与考核,比如超时会被罚款,而非自主经营送餐业务。至于说外卖员自由接单,不过是内部运作、管理的一种模式。
外卖员上岗接受平台培训,工作期间身着平台统一的工作服,平台开发APP对外卖员签到、考核,并规定严格的考核体系……难道这还不是管理与被管理、雇主与雇员关系?
据报道,这起纠纷,最终是达达公司与外卖员、交通事故受害者达成了和解,赔付保险外的全部赔偿。这是否意味着,这家外卖平台最终还是认可了与外卖员之间的雇佣关系?
这一案例,对监管方面也有提醒意义。
首先,相关部门应督促外卖平台与外卖员签定劳动用工合同,从保护外卖员这一群体合法权益的角度,应明确平台与外卖员之间的雇佣关系。其次,平台与外卖员之间是否为雇佣关系,也事关公共利益,让消费者与外卖员,消费者与外卖平台,都能享受到各自应有的权益,减少社会矛盾、避免无谓纠纷的责任推脱。最后,是否为雇佣关系,这也是行业规范的问题,外卖行业能否健康长久稳定发展,外卖员的招聘及录用,都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如今,外卖员已是一个很大的社会群体,每天穿梭于大街小巷,个人及社会风险系数很高,如果一些平台“误以为”与外卖员不存在雇佣关系,而疏于遵规守法方面的管理,这样的平台又岂能让消费者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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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马涤明
编辑丨汪垠涛
本文为红星新闻(微信号:cdsb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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