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锐评丨初中生追砍同学管不了?别用无心对“失心”

2018-10-25 21:28:26

南宁一名初二男生,不仅围殴、持刀追赶同学,还自称“老大”经常犯事……未满16岁的他,为何会这样?据学校领导介绍,“他是一名问题学生,让学校很头疼……班主任是女的,有时讲他几句,他都要冲上来打她。”而打电话给他父亲,对方直言:“我管不了他,不管了,随便你们怎么处理。”

因为涉事学生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不能将他开除。当地派出所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未犯重大刑事案件,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为这个,大家都拿他没辙。 (来源:南国早报)

▲ 4位学生对着1位同学 拳打脚踢 图据南国早报微信公众号

涉事学生李某军自称“老大”,横行校园,不仅经常打架斗殴,不服教师管教,还持刀追砍同学,俨然一个沾染了江湖习气的校园“霸王”。然而对于李某军的处理,教育和法律都陷入了“死局”,似乎李某军已经“无药可救”。

对 “问题少年”抱着这样无可奈何的态度,不禁让人忧心忡忡。

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犯重大刑事案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李某军横行校园、多次伤害同学、盗窃财物等行为,派出所给予了多次处罚,而处罚的无效,正暴露了司法部门普遍存在的“以罚代教”。学校和派出所表示无可奈何,无非是将法律规定当作借口,并未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教育挽救责任。

对待李某军一类的“问题学生”,刑罚并非唯一手段。用好现行法律,履行好各自职责,应该可以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如果因为无可奈何而听之任之,体现的则是对待“问题学生”的“无心”之态。似乎只有等他触犯刑律之后,才能踢之而后快,这是典型的“教育无方”,暴露了当前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的最大弊端。

《礼记》有言:“知其心,然后能救其失也。教也者,长善而救其失者也。”这里指出了“救其失者”的两条途径,一是全面了解问题学生的心理状况,既深挖犯错的思想根源,又了解他的内心所需;二是取长补短,放大他的优点,点燃生活的信心和勇气。“知其心”和“长善”正是法律设定“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入口和出口。面对李某军之类的“问题学生”,社会正是缺少了这样的思想认知,才致使我们常常感觉束手无策,即使“有心”,最终也会演化为“无心”,对问题学生采取放弃和排斥态度。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之所以被当作工作负担,还与是否存有爱心、耐心有关。

我们对自己孩子的错误往往能够做到持之以恒的教育开导,却在别人家孩子的教育上不愿意劳心劳力。别人家的孩子犯错了,学校只知道罚罚罚,司法部门也只知道罚罚罚,这不是在教育挽救,而是在二次伤害,在制造更加绝望和对立的仇恨。可惜的是,当我们面对孩子越来越“坏”的时候,竟然还大发感慨:“竖子不可教也。”

世上没有天生的坏孩子,也没有挽救不了的问题学生,只是我们太缺少爱心和耐心,不愿意将心血耗费在深入心灵、深挖根源、了解需求、放大优点、点燃信心等繁复的工作中去。学校如此,司法工作人员也是如此。

我们的心灵离孩子太远,太陌生,本质上是一种自私和冷漠。当我们能够俯下身子,与孩子心贴心了,我们才不再把“问题学生”看得那么面目可憎,我们才能用自己的善念感化他们,使他们稚嫩的脸蛋上同样绽放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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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范军

编辑丨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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