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 | 连发8起事故!0℃以下还洒水,能不能有点常识
事故现场。图据《华商报》
冬日清晨,路面洒水后结冰。12月24日,陕西渭南市区,渭清路与乐天大街十字口往北直至渭清路与310国道丁字口,一公里多长的路上,连续发生8起事故,事故多为追尾,并造成人员受伤。临渭区交警部门初步判断,事故均为路面湿滑、结冰引起,正对洒水方进行查找。(12月25日《华商报》)
冰点下的街道上洒水,如果是有人故意为之,实在应当被追责。而大清早洒水,环卫或有洒水需求的其他单位洒水作业的可能性居多,兢兢业业地工作,到头来却是给道路交通安全“埋雷”。
经查,事发当天,当地天气最低气温为-3°C,最高气温为0°C,大清早又是一日之中气温偏低的时候。在这样的情况下,还要进行洒水作业,这似乎与天下雨天洒水同样荒诞。由于这样的事件已经不止一次地见诸新闻,不少人似乎将责任推给洒水人员。
但只把板子拍在基层洒水作业人员,恐怕也有失片面。目前,当地是否有制度要求清晨进行洒水作业尚不清楚。但如果有章可循,洒水作业应属照章行事。只是如此机械执行,折射出的是作业规范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地方,应该值得检讨。
按常理讲,允许洒水作业的气温点,不仅得定在冰点0°C以上,而且得定在0°C之上的某个点以上。从管理学上来说,这叫预留出“安全冗余”,多设几道防线。毕竟天气预报也未必就百分之百准确,也可能出现预报气温与实际气温有偏差的时候。
其次,同一区域范围内的具体不同地点,实际温度也可能存在温差。例如一些人烟稀少的郊区桥梁等地点,相比其他地段,实际温度略低,也更容易结冰;而在上下坡路段,一旦结冰也更容易导致制动打滑,引发交通事故。
有鉴于此,一些地方的做法值得借鉴。例如,河北保定对环卫洒水的相关规定是:“在冰冻期内,如阴影下地表温度可达到3℃以上,属于气温许可的时段”,可洗扫、洒水作业,反之,则必须停止带水环卫作业。这就预留了“安全冗余”。
此外,很多地方环卫部门的洒水作业时间都是安排在清晨,而此时又是一天之中气温偏低的时候。如果当天温差比较大,最高气温又远高冰点,那也不妨相机行事,选择在气温偏高的午后时段,安排进行少量洒水作业,以起到防尘、抑尘的效果。
而如果在全天气温都低于冰点的情况下,洒水车仍还照常作业,相关部门的管理制度实在值得斟酌。
眼下冬至已过,全国范围内气温普降。有洒水作业需求的单位尤其是环卫部门,不仅要有规范,而且规范的制定得科学合理,预留“安全冗余”。这样,相信因洒水结冰引发交通事故、危害公众出行安全的事件不至于再次发生。
文丨于立生
编辑丨张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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