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 | “教育惩戒”有难点,使用需谨慎

2018-11-23 12:53:46 难点,惩戒,需谨慎

11月22日下午,局前街小学举行关于实施教育惩戒的指导建议(讨论稿)听证会,邀请律师、法官、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媒体代表等,广泛听取各界对学生采取惩戒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图片来源:常州电视台

11月22日,江苏常州市局前街小学召开了一场关于惩戒制度的听证会。校长李伟平说,近年来,体罚和变相体罚遭到质疑,“教育惩戒”也受到殃及。赏识和鼓励仿佛成了教育的灵丹妙药。“赏识教育”只是众多教育理念和方式中的一种,不能包治百病。“一个孩子在课堂上故意大喊大叫,扰乱课堂秩序,这个时候难道要对他的创新捣乱方法进行赏识教育?”局前街小学指出,召开听证会是为了把管教权还给老师,让教育变得完整。(11月23日《扬子晚报》)

教育惩戒不等同于惩罚,更不能等同于体罚。李校长坦言,校方希望通过此次听证会,想和家长一起就“惩戒”和“惩罚”的区别达成共识,使得学校的惩戒制度合理、合法地去实施,从而把管教权还给老师,让教育变得完整。

近年来,“熊孩子”种种“事迹”越来越多地见诸网络,学校和教师确有管教权和惩戒权。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惩”作为手段,是为了达到“戒”的目的。

但“惩戒”毕竟是次优选择,也是不得已的手段。“赏识教育”固然不是万能药,“惩戒教育”也存在分寸如何拿捏的问题。恰当的夸奖鼓励,与适度的惩戒如何榫接,“惩戒教育”与家校结合的关系如何理顺,涉及到深层次的教育理念的问题。

而从实际操作看,即便细化惩戒办法,实际操作中仍然难免存在争议。局前街小学召开此次听证会,即是希望通过听证并细化惩戒权,收集反馈,以便在教师惩戒学生问题上形成共识,避免争议。

即便“惩戒”与成为禁区的体罚有着本质区别,对教育惩戒的对象和办法,也难免存在争议。以局前街小学拿出的讨论方案为例,“怂恿他人犯错,并借助谎言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经常不经过他人同意,随便取用他人的东西”,这类行为因小学生年幼,取证存在一定困难,很容易引起学生和家长的误解;若造成“冤案”甚至会引发事端。

再则,该校提交的惩戒方案中包含的收管有关物品、取消“评先、参加午间活动”等部分权利,乃至隔离、请家长到校陪读等手段,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是否会产生负面影响,确实有待商榷。

更何况,若惩戒权的使用引起反弹,事情是否会走向消极的一面:老师对“熊孩子”不理不踩,你闹你的,我讲我的;降低对他们的要求,不要求他们举手发言,对其作业不置可否,批个“阅”字。这不但有违教师的职业操守,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更是根本上背离了教育的本义。

学生该管,相信家长和学校不会有争议,但对教育惩戒如何开展能否真正形成可行的共识,局前街小学的听证会还只是一个开始。

文丨 卞广春

编辑丨张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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