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锐评|《新五环之歌》不能用粉丝情感判断版权争议
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 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据悉,北京市 海淀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作为洗脑神曲的代表之一,很多人就是因为那句“啊五环,你比四环多一环”,而熟悉了岳云鹏。当然熟悉不一定就喜欢,可对于娱乐圈来说,熟悉有时比喜欢还重要。
▲岳云鹏(资料图片) 图据东方IC
很多明星都有自己的独特标识。有的是在形象上,有的是在出场白上,有的是在流行词上。当然,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这种标识也不是所有人都喜欢。只是明星执意为之,不断强化,肯定是出于精心的算计,自以为对自己有利。比如每年春晚冯巩开场那句“想死你们了”,虽然让很多人起鸡皮疙瘩,但还是成为了保留动作。再如岳云鹏的“五环”,也让其获益不少。
明星有选择和设计自己标识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随心所欲,还是应该恪守一些底线。有道德的底线,也有法律的底线,包括不能侵犯别人的版权,肆意挪用、改编别人的作品。原告认为,三被告为追求商业利益,共同侵害其音乐作品的改编权,尤其是岳云鹏,将《牡丹之歌》一再改编,并长期、广泛地用于商业用途,严重侵犯了原告合法利益。可见,这一事件的本质就在版权之争上。
社会发展到今天,对于普通的版权之争,人们还是有明确是非标准的。可是,当版权之争涉及到明星时,特别是涉及到自己喜欢的明星时,常常出现了矛盾的心理和复杂的态势。就像现在,《牡丹之歌》有自己的粉丝,《新五环之歌》同样有自己的粉丝。以亲疏远近评判版权,只能说明没有版权意识。就像现在,《新五环之歌》有着浓浓的《牡丹之歌》影子。至于这种改编,到底是好还是不好,存不存在恶搞,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一事当前,帮理还是帮亲。
人们天然喜欢保护弱者,就像村上春树所说“在高大坚硬的墙和鸡蛋之间,我永远站在鸡蛋那方”。保护版权,就是保护更广泛的弱者。
在版权上“帮理不帮穷”,自然也应该“帮理不帮亲”。无论原告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只要其行为符合法律逻辑,那就不应该置喙。也有人表示岳云鹏曾经讲过得到了《牡丹之歌》所有权人的许可。那就更简单了,一切交给法院裁决,既不必也不该进行道德审判和情感审判。如果在版权上还不能做到“帮理不帮亲”,那对于来说真没有在“春天里”。
因此,当前需要跳出粉丝视角看《新五环之歌》争议。原作和改编各有粉丝,对待偶像可以讲情感,对待版权一定要讲法律。还要指出,明星一定要有版权意识,肆意挪用、借用、改用别人的作品,是一种最无品行为,也是最辜负粉丝的行为,终会成为人生和事业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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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毛建国
编辑丨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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