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锐评丨被央视点名,去哪儿网的猫腻我们永远不懂

2018-08-20 19:54:25

8月19日的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了一男子在去哪儿网全款订房入住遇波折、维权7个月无果的事。今年1月,重庆的张先生提前一个月就下单预订了澳门某酒店2月16日-19日每晚两间、连续三晚的房,花费15024元;可入住时却在酒店前台查不到订房信息。前两天联系了去哪儿网方面人员后,颇费周折才得入住;第三天更被取消供房。去哪儿网方面怪他“泄露订房渠道”,具体指,他在前台交涉时说了房间是从去哪儿网订的。

去哪儿网客服的说辞是:去哪儿网和酒店合作通常有两种形式,直销和代理;代理的则是特殊房源,价格比前台和直销都要低;张先生订的就是这种房。

▲资料图片 图据东方IC

“懂行”的人多知道,这种相对低价的所谓“特殊房源”,其实多是些积分、贵宾卡一类的订房转让。澳门旅游业议会理事长胡景光接受采访时说:“澳门本身有一些娱乐厅,一些贵宾厅,会跟一些酒店预留房间,在这些房间没用到的时候,有人将这些房间转售……我相信这是相当普遍的。”但这属于“私相授受”的性质,房间并非直接取自酒店;且这种私下转让在明面上并不为酒店所允许。这也或许就是去哪儿网要向酒店避讳订房渠道的原因。

如果在消费者蒙在鼓里的情况下,网络订房平台把这类“特殊房源”接手提供给消费者,会令消费者陷入风险之中。一者,凭身份证件登记入住,人证合一,本是酒店业通行的国际惯例,也是酒店的管理要求;而在“特殊房源”的这种情况下,实际入住者和身份登记者是两相分离的;但理论上,登记者又可凭身份证件随时取得房卡进入房间,这会给入住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隐患。二者,既然房间私下转让明面上不为酒店所允许,那么,即便消费者凭订房平台提供的房卡入住了,但酒店方如要严格管理,而非睁只眼闭只眼的话,那消费者还是可能被酒店以人证不符赶逐出去。

张先生下单预订时,去哪儿网的“更多提示”-“顾客须知”里,确有提到:“此为向代理商申请的特殊价格,请保密预订渠道,不要提及是从去哪儿网预订的产品;您预订的房间无需在前台办理入住……”,当时张先生没注意。但该条款只能视作去哪儿网的单方面请求,而非双方合约,并无任何约束力。

这是因为,第一,该条款涉及对第三方酒店利益及管理制度的侵犯,而《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第二,所谓合约,得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但该条款并未涉及违约责任。难不成消费者未予配合,去哪儿网竟还能想怎么办就怎么办?令张先生前两天入住遇波折,第三天又取消供房,还不肯退赔,这完全就是霸王行径。

入住酒店失败,去哪儿网却怪张先生自己不小心,多嘴泄密,不肯退赔。这样的合同约定,是无效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去哪儿网不仅必须退赔,而且得在张先生所付价款的基础上,再增加3倍赔偿。

不是谁都懂去哪儿网的猫腻!也不是谁都有默契,配合去哪儿网搞猫腻!对于漠视消费者知情权,涉嫌利用信息不对称和钻酒店管理空子欺诈消费者的恶劣行径,相关职能部门,是该加以大力整治了!中国消费者协会近年统计,网络订房纠纷已成投诉新热点;又有多少侵权纠纷,是因网络订房平台鬼鬼祟祟开展类似业务所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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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于立生

编辑丨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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