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丨抵扣个税就涨房租?建议降低房租征税率以缓解焦虑

2019-01-09 10:50:43 房租,率以,个税

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开始实施。就在不少人为此了解、申报,忙里忙外的同时,网传题为《房东跟租客说:你要是申报租房抵扣个税,房子就不租给你了!》的文章,引发了不少人的关注。

▲图据澎湃新闻

文章中称,突然接到房东打来的电话,被告知“如果你去申报住房租金抵扣个税,房子就不租给你了,我宁愿退房租。”其中,这位房东算了一笔账:你拿我的信息去申报个税抵扣,过不了几天税务部门就会通知我去“开发票”,单房产税一项就需要交纳360元(全额租金3000元乘12%),这还没算增值税和附加税等。你申请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能省100元,我至少要垫500元。

这位房东关于税费的计算方式有待商榷,但这篇文章还是引发了不少房东的担忧。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纳税人在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的住房租金信息时,须填报出租人(即房东)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出租方是单位的,需填报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

据媒体报道,我国租赁行为的备案比例非常低,仅房屋租赁市场来看,其备案比重不足1%。从这一点来说,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无疑牵动了房屋租赁市场的神经,它将会使更多的房屋租赁行为暴露于征管部门眼下。由此而引发的担忧是,怕租赁行为被记录后,未来会涉及到房地产税等更多的税费。

就此,多位税务局人士表示,目前地方不大可能会通过房租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去查房东租金收入是否交税,税务总局也没有这方面加强征管的通知。目前税务部门很难掌握住房租赁的具体信息,以此作为征税的税源有相当大的难度。

不过,即使税务部门声明,不会因为专项扣除信息追征房租税费,但租房的信息征管还是要进行的。北京12366纳税服务平台的客服人员介绍,填报申报资料以租房合同为准,看房屋出租方是个人还是单位。若是和房东签的合同,房东的姓名及纳税人识别号(即其身份证号)是必填项,填不了则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这一项。如果房东担心因此要交税而拒不提供信息,没有强制办法,只能与房东协商。

由此可见,信息的征管是作为专项扣除的硬性规定,从这个层面来看,即使是税务部门公开表示不会追征,也很难打消房东的疑虑。

对此,笔者认为,目前的问题症结不在“是否”,而在于“如何”。

从房东的角度考虑,我们不妨仔细计算一下:出租房屋所得需缴纳的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建税等,合计约为16%,尽管北上广等地出租房屋的综合税率优惠约在5%,但一年下来,所需缴纳的税金仍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这基本与房客所减免的税费等同,甚至多 于减免的税费。

为此,解决房东缴税的问题,其实就在于改变房东租房的成本收益天平,即关键在于降低房租征税率。简单地说,就是降低对房租的征税。从现实来看,房租征税也存在名义税负很高,但实际征税率很低的问题。不过,个税扣除的申报,则意味着房租的实际税负增加,因此,应该尽快降低名义税负。否则会冲减此次个税为民众减负的初衷。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无论租房还是购房,都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税收问题,而是涉及到每个公民切身的民生大事。即便房租金抵扣不会成为向房东征税的依据,但最终,或仍是会执行。一旦执行,必然会推高房租,进而影响房价,这也是不符合房地产调控策略的。

笔者以为,考虑到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大可以此为契机,利用租房市场和购房市场的交互作用,使其相互补充,相互制约。其实,租房市场兴起,源于两方面原因,一是一人多房现象的普遍,二是住房价格的快速上涨。因此,通过征收房产税的方式可以增大一人多房的持房成本,减少投机囤房现象;另一方面,通过调节房产税和房租税的征税结构,即降低房租征税,以利益驱动房东主动缴纳房租税。

文丨盘和林

编辑丨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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