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锐评丨反思滴滴,竞争者缺失让企业失去内部纠错机制

2018-08-27 19:46:54

乐清女孩遇害事件再一次将滴滴推向舆论焦点。

8月26日,滴滴发布《关于乐清顺风车事件的自查进展》,主要内容有三点:一是决定从27日零时起在全国范围内下线顺风车业务;二是继续整改升级客服体系;三是免去顺风车事业部总经理黄洁莉和客服副总裁黄金红的职务。

从内容来看,滴滴是否有一个《自查进展》模板?源于3个多月内的两次出事,滴滴给出的自查进展,格式有太多相似。这难免会让人猜测,但凡出事,滴滴只需稍将模板中的日期和相关名称改一改,便又是一份新鲜出炉、“诚意满满”的自查进展报告了?

3个月前郑州空姐遇害以后,滴滴做出了哪些应对之策?我们梳理了一下:5月11日,滴滴暂停全国顺风车业务停业整改一周;5月19日,滴滴顺风车业务上线;5月31日,滴滴公布整改方案;6月13日,滴滴宣布从6月15日起恢复夜间订单;6月22日,滴滴小范围上线测试护航模式。此后,再无任何实质性措施。

▲图据东方ic

我们愿意相信人性之善,却也不敢低估人性之恶。作为平台的滴滴,不仅没有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反而在司机资质审核方面漏洞百出,且在事后的危机应对上遭人诟病。

滴滴的底气何以如此之硬?不过是仗着自己行业老大的地位罢了。因为垄断,它有实力也有动机将一切现存的或潜在的竞争者掐死在摇篮里;因为垄断,它可以理直气壮地漠视乘客的投诉,你又能奈我何?只此一家别无分店。

这恐怕也是滴滴自我整改不力的一个最重要原因,反垄断经济学认为,竞争者缺失往往使得垄断企业失去内部纠错机制。因此,笔者认为,弥补滴滴的安全漏洞,除了监管、技术等发力以外,加强反垄断或许更能以竞争激活企业的内在驱动力,建立内部纠错机制。只有激活内部纠错机制,才能与外部的监管力量相得益彰。

滴滴垄断地位的获得,既不是因为做出了技术突破而享有专利保护进而获得垄断地位,也不是因为做出了什么创意十足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秒杀所有对手。它不过是在共享经济浪潮找到了一个切口,在法律监管的边缘地带开疆拓土,并辅以资本的狂轰滥炸,这才形成了如今一家独大的格局。

经济学关于垄断行为的研究结果表明,垄断的危害主要有三点,一是垄断企业对产量和价格进行操控,从而造成资源配置的无效率;二是在位垄断者为保证其垄断地位而向监管者贿赂,产生毫无价值的寻租损失;三是在位垄断者为防止其垄断地位被挑战而对新企业进行压制,没有了“搅局者”,市场上的创新动力便会不足。

一旦涉及生命安全,就不仅仅是资源配置无效率的问题了。当年,福特在比较给汽车安装安全装置的成本和不安装安全装置而有可能导致事故需赔偿的款数时,发现后者远远小于前者,于是他们选择了沉默。于滴滴而言,花大力气对司机资质进行排查、建立乘客求救安全系统,或者默认滴滴司机鱼龙混杂、用公关手段和事后赔偿来处理伤害事件,权衡之下,笔者相信,日光之下并无新事。

这是绝大多数垄断企业的“理性经济人”。福特最终被判罚350万美元的天价惩罚性赔偿,那是在1978年。而滴滴呢?

可见,滴滴之所以问题频出,原因之一在于监管还不够有力。在互联网浪潮下,企业在资本的推动下大肆扩张,而监管却未能及时跟上市场的步伐,对全新的问题做出妥善的处理。

但根本原因还是在于,竞争者的缺失不足以给垄断企业自我纠错的动力。每次一出问题,滴滴在道歉声明中都会强调要加强自查,但结果却不尽人意。笔者相信,只要这些事件不足以影响到滴滴继续生存、扩张,它就不会采取实质性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由于“网络外部性”的存在,在互联网时代,平台型企业的市场集中度往往远高于传统企业。2017年度,滴滴平台的活跃用户数占据了所有网约车平台活跃用户数的63%,网约车平台的“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更是高达4200,远远超过了市场高度集中的标准2500。

在“网络外部性”这条天然护城河的保护下,平台型垄断企业很容易保持其垄断地位,外部挑战的式微则给了它们傲慢的胆量。既然市场没法对它们进行有效约束,或许只能寄希望于外部监管了,在确实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将滴滴拆分,比如按顺风车等业务拆分,或者鼓励培育竞争对手。

而反垄断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并且让企业的活动真正能够造福于整个社会。从反垄断的实践来看,竞争者的出现对服务、安全的改善、优化,在很多时候远比法律规制等更有效率。

一言以蔽之,反思类似滴滴事件,除了行政规制等监管强化以外,也不能简单一刀切地取消顺风车业务,或许反垄断与监管力量同时发力,更能够社会福利最大化。

END

文丨盘和林

编辑丨汪垠涛

如果您发现本新闻有虚假不实等问题

欢迎向我们后台留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