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读史 | 古代中央如何考察地方官员?
古代中央巡视地方都是对着官员及其子弟和地方黑恶势力为非作歹的行为,维护弱者的利益。
早在几千年前的中国古代,就有中央政府派巡视员到地方巡视考察地方行政中的问题。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老传统在我国具有源远流长的历史。
皇帝和中央监察机关定期或临时派遣监察官巡视地方,我们称为巡察制度,是古代中央考察地方官员的有效方式,其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巡察制度萌芽于夏商周,形成于秦汉,逐步完善于隋唐宋,强化于明清,代代相传,久盛不衰。
巡察制度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会尧、舜、禹时期的天子巡狩制,即天子对各地进行自上而下的巡察,考察地方诸侯的政绩和公德,巡守制不失为后世巡察制度的渊源。
夏商周除天子巡狩外,还设有“方伯”并“受命于王”,对称臣纳贡的异姓诸侯和分封的同姓诸侯进行监察。到了春秋战国,又有了“巡行”、巡县制度,国君、相国、郡守都可以巡视地方,而且还将“不慈孝父母,不长弟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纳入巡察之列。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改以前的“方伯”巡视为中央派人巡视和郡级定人巡视,从中央到地方组成了一个较为严密的独立巡视系统。
汉朝时,汉武帝创设了对地方监察的刺史制度,标志着古代巡视制度的最终形成。刺史制度采用巡视的方法监察郡县,刺史须于每年秋分之际,率领属员“行部”,刺史定期巡察所辖的郡国,称为“行部”,监察郡守、国相、诸王不法行为,开始了中央政府的监察官员巡察地方的先例。汉武帝把全国划分为十三部,每部设立一名刺史,共十三名刺史。刺史的职责被武帝钦定为《六条问事》。从刺史在地方上巡视的这六条职能看,都是对着官员及其子弟和地方黑恶势力为非作歹的行为,维护弱者的利益。
隋朝则采用了历史上沿袭下来的御史台制度,监察御史代表皇帝出使地方,监察郡县,保证了中央集权的统一性。唐朝,巡视制度发展到了成熟时期。立了“一台三院”。即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专司监察之职,直接受皇帝控制,任务是“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共司监察而各有侧重。在“一台三院”的体制内,各部门职责明确,互相配合,分工明确,制度完备,为以后朝代所效仿。
宋代监察制度较之唐代有所变革,在突出廉政职能上还规定了监察官出巡制,要求诸路监司要定期巡按所辖州县。
明朝的巡视制度在封建专制史上是最完备的。明成祖朱棣正式确立御史巡按制度,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六科给事中,成立六个独立的监察机构,负责监察全国官吏,评论政务,规谏皇帝。全国划十三个监察区,各设监察御史一人,合称十三道监察御史。直接对皇帝负责。巡按御史职责是代天子出巡,“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清朝沿袭明制,由监察御史和提刑按察使共同负责对地方进行巡视,清顺治时,为“察吏安民、澄清吏治”,建立了巡按制度,设立了巡道机构,清朝又明确规定了“巡察史”,每年都派都察院官员到各地巡视、监察。这一制度,对康乾盛世起到了很大的保障作用。
中国几千年的监察制度史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值得借鉴的东西,这些王朝所实行的一脉相承的监督方法,对我们理解如今之巡视工作的意义是非常有益的。
文 | 影子
文章来源 | 《学习博览》 2014年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