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早知道这方法 她们或许不会死于“毒前任”
今年以来,多起因情感纠葛而引发的命案见诸媒体。据公开报道, 2018 年 3 月安徽芜湖驾驶路虎女孩被前男友当街烧死、 8 月浙江慈溪抖音网红女孩被前男友闹市割喉杀害等、 9 月安徽合肥钢琴女教师被前男友杀害……
这几起惨案,具有很高的相似性,被害人与凶手都曾是恋人关系,在被害人提出分手后,凶手都对死者曾进行过长期的跟踪、骚扰、语言威胁甚至是暴力伤害。
法律专家和律师告诉红星新闻,我国法律中没有直接关于在恋爱关系期间一方遭受到威胁、跟踪、恐吓的保护条款。 但很多人不知道,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恋爱期间如果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威胁、跟踪、恐吓行为,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将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
案件一:被前男友淋汽油 , 芜湖 女孩遭当街烧死
▲燃烧的红色路虎轿车
据《扬子晚报》报道, 3 月 28 日中午,安徽省芜湖市滨江世茂商业街广场,一辆红色路虎轿车燃起熊熊大火。大火被扑灭后,车内有烧焦的一男一女两具尸体。警方查明,死者陈某与王某生前曾系男女朋友关系,后因情感不合分手,但王某一直纠缠陈某,跟踪、尾随、纠缠陈某要求和好,遭陈某拒绝,王某遂产生同归于尽的恶念。 28 日上午,王某驾驶瑞虎车撞击逼停陈某驾驶的路虎车,点燃淋在身上的汽油自焚,导致两人被烧身亡。
▲当地 公安局通报此案件
红星新闻: 我国现行法律条款中,对恋爱关系中遭受威胁、跟踪、恐吓的一方,是否有保护条款?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家事法研究中心主任 叶名怡 : 我国法律中没有直接关于在恋爱关系期间一方遭受到威胁、跟踪、恐吓的保护条款,但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 36 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因此,恋爱期间共同生活中,如果出现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威胁、跟踪、恐吓行为时,另一方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亲属可以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向其工作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受害一方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资深性别平等领域律师万淼焱: 《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规定:『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恋爱双方有同居关系而遭受威胁、跟踪、恐吓的,可以纳入反家暴法的保护范围。而且成都市双流区法院在2017年元月作出了国内首例同居暴力的人身案例保护令裁定书。(本人代理)该案中,正是女方要求分手而遭受家暴。 “ 人身安全保护令”属于民事案件范畴。 如果非同居关系的,则可报警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恐吓、威胁人身安全)、43条(殴打),可处 5 日至10日治安拘留,并处200元至500元的罚款。此为治安案件。
红星新闻:“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满足什么条件下,才可以申请?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家事法研究中心主任 叶名怡 :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明确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该处的家庭暴力具体指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资深性别平等领域律师万淼焱: 根据《反家暴法》第27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
案件二:前男友闹市区举刀割喉 , 慈溪女孩被害身亡
▲红星新闻曾报道此事
红星新闻曾报道, 8 月 1 日晚,浙江慈溪闹市街超市的一处夹娃娃机前,一名女孩被人当众割喉致死。死者小陈年仅 22 岁,杀害她的正是前男友吴益栋。死者小陈家属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与吴益栋分手这半个月来,小陈受尽了吴益栋骚扰 , 据小陈家人讲述,吴益栋多次对小陈进行威胁、辱骂,甚至多次虐待两人共同养的宠物犬,并将虐狗视频发给小陈。案发当天,吴益栋给小陈发信息称:“一起去死吧!”
红星新闻: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资深性别平等领域律师万淼焱: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 人民法院受理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反家暴法25条)
开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正义: 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 以 书面方式 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红星新闻:“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执行期间,对方违反禁令,会有什么后果?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 上海财经大学家事法研究中心主任 叶名怡 : “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执行期间,违反的后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 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
资深性别平等领域律师万淼焱: 如果家庭暴力施暴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对违反人采取训诫、罚款或者司法拘留等处罚措施。北京东城区法院今年5月15日首次强制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开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正义: 依据《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案件三:前男友教室门口刺死合肥钢琴女教师
▲事发地点
9 日晚 8 时许,合肥某艺术辅导班门口发生一起命案,一名年轻女子被一男子用刀刺死。据当地媒体报道,死者小玮是合肥师范学院音乐学专业大四学生。事发当晚,小玮在辅导班内上课,凶手朱军桥是其前男友,事发前凶手在门口守候,待小玮出门时,朱军桥持刀跟上,乘其不备行凶,导致小玮当场死亡。两人曾是恋人关系,交往两个月后,小玮因无法忍受朱军桥性格偏激以及谎话连篇,提出分手,朱军桥多次威胁小玮“要杀了你,杀你全家”等。
▲当地警方通报此案件
红星新闻:目前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普及效果怎么样?据我们了解,大多数人并不知道我国法律中有此类禁令可以使用,从法律从业者角度来说,您了解到的这种禁令的普及情况如何?申请的人是否很多?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 上海财经大学家事法研究中心主任 叶名怡 : 我国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相对比较新的规定,因此普及程度不太高。
资深性别平等领域律师万淼焱: 我国法院自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总共颁发692件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核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比例达到 72% ,54%的是在24小时内作出。
开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正义: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确实践中申请的当事人并不是很多,这反映出大众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了解是匮乏的,很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未能意识到可以通过这样的途径来保护自己。在通常情况下,下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法院会在申请人、被申请人经常居住的社区、小区等 进行公示 ,而居民委员会等社会服务机构也有义务在发现家庭暴力行为时报案,“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利于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红星新闻:我了解到,我们国家的各种禁止令,都是基于已有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或是在婚姻关系内,我们为什么不能将犯罪防范于未然?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家事法研究中心主任 叶名怡 : 恋爱关系毕竟更多的涉及到人们的私生活及隐私,因此法律不便对其进行太多的干预。但是从保护个人的人身安全及自由的层面上而言,寻找法律干预的平衡点并完善我国的“禁止令”及“人身安全保护令”显得尤为重要。
资深性别平等领域律师万淼焱: 并非我国现行法律不能将犯罪防范于未然,而是受害人没有及时地报警或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红星新闻记者丨沈杏怡
编辑丨包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