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锐评|“教科书式老赖”获刑8个月,那么该还的钱呢?
6月27日上午,“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黄淑芬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听闻此消息,舆论场中叫好声一片。可见,“教科书式老赖”引起的众怒,至今仍未消退。获刑8个月,黄淑芬可谓罪有应得,但是,该案所包含的法律与道德内涵远超这一判决结果。
▲“教科书式老赖”当事人 图据网络
黄淑芬此番入狱,是因犯下交通肇事罪。但公众更关心的是,老赖该还的钱,还上了吗?答案让人失望。根据媒体对受害者家属赵勇的采访,此前,民事判决书规定的赔偿金额85万余元。去年11月,黄淑芬被拘留后,她女儿代她向法院交纳赔偿款3万元。之后,法院强制执行了6万余元。也就是说,还有75万余元的赔偿没有到位。不得不说,这一赔偿比例证明,至少到目前为止,老赖的伎俩没有被完全破解。
令人担忧的是,眼下的局面是否正中“教科书式老赖”的下怀?2017年10月,赵勇找到了一直躲闪的黄淑芬住处,试图向其讨还赔偿。黄淑芬却回答,“判几年也中,咋地都中,反正我判几年,最起码这点钱我不用还了。”8个月的刑期,甚至不到其“判几年”的心理预期。
2017年9月7日,唐山中院执行局第四分局丰润执行大队立案执行。经进一步调查,黄淑芬与其女刘明月共同生活,法院依法对刘明月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登记在刘明月名下的房产一处,以刘明月名义于2014年7月、8月交纳该房定金和首付购房款17.8万余元,2015年12月3日,黄淑芬母女共同办理了该房的贷款手续,该房首付款和还贷款中均有黄淑芬的出资,遂依法查封。
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黄淑芬的女儿表示,她不会卖房还债,因为“有自己的家是我二十多年的一个梦”。这些言论激起了公众空前的愤怒,但是对老赖而言,道德层面上的谴责终究是不痛不痒的。既然黄淑芬以及其女儿的言语都显示他们一家确有财力,为何法院的强制执行只讨回了6万元?当然,强制执行在实践中的难度不该被忽视。但是,在已然抛弃道德底线的老赖面前,我们期待着执法者能够祭出更强硬的手段、更巧妙的方法。
在此案中,社交媒体上舆论的声音起到了进一步推动作用。然而,许多为老赖所苦者不具备赵勇所拥有的互联网思维,也缺乏赵勇般出色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坚强的意志,他们的合法权益会不会在无声无息中被老赖掠夺?
“教科书式老赖”之所以能成教科书,恰恰在于其具有的示范意义。公众高度关注此案,既出于对赵勇一家的同情和关心,更出于朴素的同理心。毕竟,天有不测风云,谁也无法保证,灾难和明天哪一个先来。一旦遭遇悲剧,老赖的无耻行径能不能被阻止?这是悬在所有人心头的疑问。
在宣判前,赵勇明确表示不会接受“讨价还价”,因为“这是拿我父亲的生命在换取赔偿款,所以不能妥协,(黄淑芬)要为自己做的事负起责任”。一个文明社会的基石是法治的公平,而不是道德的自治。希望此案能够真正成为同类案件中的“教科书”,能够使普天之下的所有老赖为之胆寒。如此,方能告慰赵勇父亲的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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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李勤余
编辑丨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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