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锐评丨违法的“流量不限量”广告,无非是假装消费者都知道

2018-08-03 18:43:54

针对社会上反映强烈的三大通信运营商“流量不限量”广告严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近日,湖南省工商局召开湖南通信运营商发布违法广告行政约谈会,认定“流量不限量”广告为虚假广告,并责令三大运营商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参加行政约谈的湖南省三大运营商负责人均表示,将对“流量不限量”广告积极整改。

▲ 图据东方IC

“流量不限量”是电信运营商在近年来主推的套餐项目之一,特别是在7月1日,流量漫游费取消后,这样的套餐便显得更具性价比。消费者在看到广告后,自然更容易倾向选择。但实际上所谓的流量不限量,并非真的不限量。当消费者的眼睛只注意到广告上大大的“不限量”,并没有关注到那些藏在角落的特别约定时,运营商们的广告自然就起到他们想要的效果了。

此次湖南三大电信运营商被认定违法,并不冤枉。《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明文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因此,湖南省工商局积极打击电信运营商的“擦边球”行为,值得点赞。

事实上,诸如此类的违法广告并不少见,也并非止于电信运营商,更非只有湖南省一地。这类行为,可以说是许多商家在进行产品宣传时经常用的手段。诸如此次宣传的无限量流量,实则为流量使用到达某一量级后,调低该用户上网速度抑或关闭用户上网功能等。如遇客户维权,提供服务者便多会以“服务条款有说明”“广告上也说明”等等理由,视同消费者已阅知并接受。

消费者一己之力,有时并不能扭动三大运营商的大腿,遭遇此类广告严重误导,很多时候只能无奈忍受。市场经济本给予了消费者“用脚投票”的权利,也要求服务提供方需尽到明确说明产品内容及注意事项的义务。但面对均有同样行为的电信运营商,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就只能依靠有关部门加大行政监管力度。

其实想要扼制此类违法广告并无难度。诸如户外招牌、电视广告等,此内容的上线,均是要经过行政审批,获得广告批准文号。有了这么一个必备的过程,便可以要求行政管理部门在这一阶段审核广告主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对诸如小字提示限制条件的,理应要求整改。如此在源头上对广告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管,理应是为民服务的优先举措。当然,现实问题是,目前不同类别的广告批准文号所属机构不同,下一步是否能够推动形成联席审核机制,也值得行政监管部门考量。

随着5G时代的到来,未来的移动通信或将没有流量这一概念,而随着公共WIFI的普及,电信运营商或许该考虑考虑怎么留住用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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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陈城

编辑丨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