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中,淑兰和离后还能处理自己的嫁妆吗
>为了改变商人的地位,盛家将淑兰嫁给孙志高
>《知否》里演到明兰陪同祖母回宥阳老家参加堂哥长梧的婚礼,却意外目睹了堂姐淑兰婚姻的不幸。
盛家乃是宥阳的商贾大户,盛家千金盛淑兰更是人如其名温婉贤淑、蕙质兰心。
只是在古代商户人家再富庶,社会地位也很低,淑兰母亲便把她许配给了本地12岁就成为了秀才的孙志高。
孙家本是一破落户,孙父早亡,靠着孙母给人浆洗过活,淑兰母亲十里红妆送女儿出门,本想着嫁到孙家起码能敬着淑兰,女儿日子过得能舒心些,若是日后孙秀才中举入侍,淑兰也就成了官夫人了。
>孙志高人不如其名,志气并不高
>只可惜,这位孙秀才12岁是秀才,20多岁还是秀才,教科书式的“伤仲永”,仕途无望也就算了,这孙秀才还是个好色薄情的家伙,软饭硬吃,以成婚三年无子为借口,前前后后纳了二三十个妾室,还与一名娼妓有了孩子,想要将那娼妓纳妾,逼得淑兰无路可退。
孙家母子满嘴仁义道德,实际上却是寡廉鲜耻、忘恩负义的主儿,成婚三年孙家一切开销都是用的盛淑兰的嫁妆,为了娼妓肚子里的孩子,耍起了无赖,想要淑兰的全部嫁妆再休妻。
最后明兰拿到了孙秀才的小把柄,许给了孙家一半的嫁妆才算和离成功。
这孙家母子真是刷新了纵横对无耻的认知,同时也深深心疼那打了水漂的一半嫁妆,足足一千多两啊!
在我国古代,唐宋时期算是女权的巅峰期,无论是律法还是民俗对女子都比较宽容,允许和离。女子出阁之时,娘家给准备的嫁妆不属于夫家的财产,女子过门后还是有自由支配自己嫁妆的权利的。
宋朝就出现过女子带着嫁妆改嫁、再嫁的现象,例如这首“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的作者,宋朝女词人李清照在丈夫赵明诚去世后,就带着自己的嫁妆以及夫妇二人的积蓄再嫁了,只可惜识人不明,所托非人,李清照也提出了和离,那都是后话,这里就不详细展开了。
讲回剧情,孙家在淑兰进门之前穷困潦倒,都是靠孙母浆洗过活。成亲后,住的家宅、伺候的仆人都是盛家置办的,维持生计的商铺也是盛家给的。给孙秀才纳的二三十房妾室是用淑兰的嫁妆养着,甚至孙秀才的日常嫖资,给娼妓赎身用的都是淑兰的钱。
>中国古代社会的离婚政策
>就这样淑兰提出和离的时候,孙家还以淑兰无子、善妒,触犯七出之条为由,拒绝和离,坚持休妻。所以盛家撤回仆人,拿回店铺也是合理合理的。
至于最后盛家已经拿到了孙秀才的把柄,还选择牺牲一半的嫁妆换份和离书,就是怕孙家逼急了来个鱼死网破,坚持休妻。
主要还是和当时所处的时代有关系,北宋时期儒学发展到存天理,灭人欲,开始强调妇女的贞节牌坊。
那个时代,和离还可再嫁,要是被休妻就是下堂弃妇,连带盛家其他姑娘的后半生都毁了。
盛家剥了一层皮才换回了淑兰的自由,淑兰在和离书上画押时咬破了手指,按了血印就知道她有多恨了。
古时候的和离书大都会这样写:“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必是冤家,故来相对。既已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峨眉,巧呈窈窕之姿,选聘高宫之主,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既已和离,就该如和离书般互相祝福嘛,可是这孙秀才最后还不忘恶心一下淑兰,说她“无才无貌,与他不配,日后嫁个杀猪卖菜的倒也般配”,十足的小人,用他的口头禅就是“有辱斯文”,这样的人活该一辈子都是穷酸秀才。
二三十个妾室都没有生育,偏偏一个青楼女子说怀了他的孩子,纵横不禁要想这是不是喜当爹的节奏啊?